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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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以現有苗木為主,並可於申請獎勵輔導時一併申請。

有意願營林者,可依「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整合至找30公頃以上之造林地撰寫「森林經營計劃書」,另林務局初步規劃針對有營林意願或有維護生態區域需求之平地造林地,每年核發補償每公頃4.5萬元。

申請時間自每年10月起至翌年3月止,對象為個人、社區、學校、團體等,須備妥土地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受理。

1.居家環境衛生應屬私人問題,如有公共環境清潔問題,請洽花蓮縣環保局03-82375751
2.鴿子係人為飼養逸出後野化之家禽,不是台灣原生之野生動物,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惟驅趕防治時仍應注意,避免虐待動物,以免觸犯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

1.花蓮沒有野生的綠鬣蜥族群。
2.發現野外有綠鬣蜥時,應紀錄時間地點,通報縣府野生動物保育專線03-8226050,由專人前往處理,請勿自行捕捉或驅趕,以免動物自衛反擊造成人員傷害。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一般類野生動物也是不可以任意獵捕的,不過如果農友為了預防自己栽種的農作物狩獵野生動物損害,致使收成降低的情況,可以透過農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向本府申請核准預防性的措施。農友只要攜帶身分證明、農地所有或是租賃文件到鄉鎮市公所依據制式表單填寫個人基本資料、種植作物種類、預計預防期間、預計使用的工具等資料後,即可由公所轉本府審核。審核通過後本府會以公文函復申請農友,農友自行縮放影印所需數量影本,懸掛於防治工具上即可。

原住民族朋友可以依據自身族群類別,在傳統祭儀期間申請依據文化慣俗所需的狩獵活動。有需求者可以到狩獵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依據表格填列族群、狩獵祭儀、狩獵範圍、期間、使用工具、預定獵捕動物種類與數量等資訊後,由鄉公所層轉縣府審核。
並請申請人注意,需要在狩獵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送成果報告,以利縣府彙整相關保育資料。

林木發生疫病蟲害事件,申請者可上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填妥申請表後,以附加檔方式傳送受害部位(枝葉或根基部、根部)及受害株全景照片,做為疫情判定之用。或可聯絡縣府人員前往協助。

依據「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第三點,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受理申請及核發作業訂於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受理通知將會公告於本府公告欄及各鄉鎮市公所知悉。

活動場地使用請電洽本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03-8233575)索取場地使用申請表,或於本府農業處資料下載區下載(https://lam.hl.gov.tw/Default.aspx)。於活動前20天(以收件郵戳為憑)以公文形式連同申請書寄至本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受理。
本縣轄內各機關、學校申請使用者,免收場地使用費;外縣市單位依活動辦理時數酌收清潔費及保證金,詳情請電洽本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查詢。

申請簡易型休閒農場農地面積至少需1公頃;申請複合型休閒農場農地面積至少需2公頃(山坡地需10公頃)。休閒農業區內或離島地區者,申請簡易型休閒農場農地面積至少需0.5公頃(複合型至少需1公頃)。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現況及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三級警戒規範,本年度戲水活動暫停辦理。

1.活動有報名成功嗎?:請電話洽詢確認03-8233575(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
2.需要自備攜帶什麼東西嗎?:填寫google表單注意事項會詳細備註,或上facebook粉絲專頁(花蓮農村好生活)查看活動內容。
3.位置在哪?:花蓮市華西路接海岸路路口處(曼波園區隔壁)
大指標{花蓮農好基地}
4.有停車場嗎?:入口處前有停車場,或隔壁曼波園區入口處前也可停。
*停車場如果滿了可以停至華西路兩旁白線位置
5.可以帶家人朋友一同參與嗎?:可以,但是材料只供報名者本人領取1份。
6.有供餐嗎?:無供餐。
7.要在哪裡報名?:上facebook搜尋花蓮農村好生活(粉絲專業),點選活動,貼文內有附上google表單報名連結,點選連結報名即可。
*附上facebook花蓮農村好生活粉絲專頁連結:花蓮農村好生活 | Facebook

1.開放時間:每周一公休,周二~周日08:30~17:00
2.點選連結預約七星潭四八高地戰備坑道導覽預約系統 花蓮縣政府 (hl999.url.tw) 或網站搜尋(七星潭四八高地戰備坑道導覽預約系統)
*如需協助請洽03-8233575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
*疫情警戒目前暫無開放

借用曼波園區、農好基地、知卡宣公園或美崙山公園生態館,應於2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本府農業處提出,申請書請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https://lam.hl.gov.tw/Default.aspx資料下載區下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發展的休閒農業區,結合一級農業生產、二級農產品加工、三級農業體驗和服務,將在地生產、農村景觀、農業文化創意、食農教育與環境教育概念等元素融入區內,營造農業主題特色,開發商品,同時提升產業服務質量及充實友善旅遊環境,成為民眾休閒農業旅遊與體驗學習活動的場域。目前全臺劃定100區休閒農業區,本縣目前經中央劃定5區休閒農業區。
休區輔導計畫每年係由本縣壽豐、馬太鞍、舞鶴、東豐及羅山5個休閒農業區推動組織,以及輔導單位本府與轄區農會,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指示由下而上研提計畫,經農委會審查核定後由各提案單位執行。

產業加值相關資訊及資源,可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政策、休閒生活專區)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六級化產業專區)等取得。

1.申請社區須為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再生社區(目前花蓮縣已核定35個,輔導中3個),由每年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向中央申請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前項補助,不含土地取得費用。
2.農村再生計畫自106年度起納入地方政府共同執行,地方政府主要推動包含3計畫:
(一)「花蓮縣農村總合發展計畫」:計畫整合縣內資源及政策,透過由上而下的規劃,對社區產生加值發展效果,以主題式、跨社區、大整合角度,呈現跨區域農村產業、景觀、生態、旅遊、文化等整合發展,持續陪伴農村發展。
(二)「社區年度執行計畫」:自106年度起由地方政府統籌辦理,考量農再社區個別提案之必要性及公共性,由下而上自主提出軟硬體計畫需求,透過地方政府及專案管理團隊輔導社區,使產業朝向六級化發展、農村文化保存傳承與延續在地生態保育,引導社區環境改善與公共空間的活化提升農村生活品質,透過此計畫以達社區三生展之最大效益。
(三)「農村社區培根計畫」:輔導社區上課及實作共4階段92小時,結訓後提出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1.補助對象:申請人應為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並以下列各款為限:
(1)農民。
(2)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
(3)農企業(僅限申請農產加工設備)。
2.補助額度:依實際購置設備費用或採購合約價格,按共同使用1/2、個別使用1/3之原則補助,但不得超過農糧署所定累計補助經費上限及各項機械補助上限;屬小型農機補助計畫或大型農機補助計畫範圍之農機設備,另依其規定辦理。
3.申請程序: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向輔導單位提出申請,彙整後函送花蓮縣政府,再函送農糧署東區分署進行初審(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列席或派員實地勘查),東區分署將初審結果函復花蓮縣政府據以研提計畫後,送東區分署複核後,再函送農糧署複審及核定。
4.核銷程序:受補助者於購置設備後1個月內,應向輔導單位申請驗收,輔導單位驗收人員應於1星期內辦理完成並作成紀錄,並依實際支用情形掣據,併同支出原始憑證(如發票正本)、契約、驗收紀錄、執行成果報告(契約、驗收紀錄、執行成果報告可用影本,並蓋與正本相符)及相片函送花蓮縣政府請撥經費,以共同使用補助比例辦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補助對象:
(1)農民。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但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助。
(3)農企業。
(4)其他經農糧署通知得補助對象。
(5)受理對象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轉型期)」所載農產品經營業者戶籍(登記)地址位於花蓮縣者。
2.補助額度:
(1)農糧署補助標準: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按其年度實付總金額補助90%。農企業按其年度實付總金額補助50%;其他經農糧署通知得補助對象則依其所定補助比例。
(2)花蓮縣政府補助標準:依農糧署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核定補助項目為準,「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轉型期)」所載農產品經營業者戶籍(登記)地址及驗證土地均位於花蓮縣者,驗證及檢驗費用扣除中央補助款後,剩餘原應由農產品經營者自行負擔之配合款,由花蓮縣政府公務預算以編列計畫配合款方式補助差額。
3.補助款申請、報送及審撥程序:
(1)作業時間:第一季110年11-12月至111年1-5月間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者,請驗證機構於111年6月10日前將資料送達花蓮縣政府審查;第二季111年6-9月間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者,請驗證機構於111年10月10日前將資料送達花蓮縣政府審查。111年10-12月間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者,配合資料送審作業調整,併入明年(112)年度第一階段辦理。
(2)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驗證機構彙整戶籍地址位於花蓮縣之申請書連同檢附報送文件,於期限內製作請領清冊核章後,送交花蓮縣政府核撥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