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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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用信用卡、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或便利超商KIOSK補單等方式繳稅者,不再主動寄送紙本繳納證明書;如有繳稅證明需求,可洽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寄發或持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
二、如需要每年定期收取繳納證明,申請管道有:
(一)以書面、臨櫃、電話或傳真方式項地方稅務局申請。
(二)至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申請成功,年年適用,惟應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且電子信箱需經驗證通過,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度開始適用。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移轉申報案件。
二、契稅:建物移轉申報案件。
三、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
四、印花稅: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印花稅彙總繳納。
五、房屋稅申辦:新設籍、使用情形變更、核發課稅明細、稅籍證明及繳納證明。
六、地價稅申辦:特別稅率及減免用地申辦。
七、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
八、不動產移轉申報一站式服務。

一、自然人憑證。
二、工商憑證。
三、全民健康保險卡。
四、金融憑證。
五、行動自然人憑證。

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3-8223634或廉政署免付費檢舉專線電話: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亦可透過廉政檢舉信箱:ma@mail.hltb.gov.tw或以書面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或反映:另可向花蓮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提供具體資料,檢舉公務員貪瀆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