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除民眾申領補償費舟車勞頓之不便,本府自109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通信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且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領款人僅需填妥及檢附下列文件,郵寄送至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文件經審核無誤後,補償費即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應備文件:
1.通信申請書及未受領補償費領取申請書暨審查表。
2.徵收補償保管款匯入帳戶申請書。
3.土地所有權狀(權狀遺失應檢附切結書)。
4.身分證影本(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簽章)。
5.存摺影本(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簽章)。
6.印鑑證明(以1年內核發者為限)。 相關流程表及申請書可至本府地政處網站/便民服務措施下載,或洽本府服務電話8227171分機473~474。